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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3-7 11:26:53  点击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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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三明市中小学校教师实行继续教育学时

    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三明学院(筹):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厅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计划”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与登记管理工作,本着以突出基础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三明市中小学校教师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时要求

        ㈠、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中、高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初级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如达不到最低学时数的,按未达标年数顺延晋级年限。

        ㈡、在已公布的继续教育学时授予范围中,除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外,其他继续教育必须遵守“专业对口”的原则。

        ㈢、中小学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培训班、研修学习,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参加校本培训等。

        ㈣、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层次,继续教育学时分为一类学时、二类学时和三类学时三类,三类学时之间原则上不可以相互替代,但在远程培训网络教育暂时无法进行的地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二类继续教育学时暂替代一类继续教育学时。

        1、在每一周期内,不同类别中小学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分别为:

        ⑴市教科所、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一类学时须达84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80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196学时(以中级职务教师计,下同)。

        ⑵高中二级以上达标中学、省(部)级以上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省级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省优质幼儿园:一类学时须达5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70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40学时。

         ⑶其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类学时须达4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分不低于94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26学时。

        2、三明学院及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教师应相应完成市教科所这一层次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3、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续聘教师职务者,须完成近五年继续教育年平均学时的规定。

        二、继续教育学时授予范围

        (一)一类学时授予范围

        1、教育部培训基地举办的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国家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班,及由教育部公布的培训管理项目。

        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举办的高、中级教师研修班。

        3、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省普教室举办培训项目。

        4、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小学教师(含大、中专院校)网络教育和远程培训。

        5、经国家科技部、省(政府)部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

        6、获国家科技部、省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

        7、在国家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的论文。

        8、福建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并由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术活动。

        三明学院及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教师可根据相应级别继续教育项目授予一类继续教育学时。

        (二)二类学时授予范围

        1、除了一类学时授予范围外的在教育教学期刊CN发表的论文(含《三明教研》);科研立项(含“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省、市级课题;县级及其以上教育培训基地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学术活动。

        2、列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批准举办的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项目及其他高、中级研修班。

        3、三明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举办,并由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术活动。

        三明学院及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教师可对应与此相应的部分授予二类继续教育学时。

        (三)三类学时授予范围

        三类学时继续教育授予范围是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除二类学时继续教育授予范围外的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学术教研活动、讲座、论文汇编、校级课题等活动均可作为校本培训。

        三、学时登记标准

        (一)学习培训

        1、参加国家、省、市、县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并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学时数登记(每天以6个学时计算)。

        2、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篇(不少于2500字)按一类18学时登记。

        3、在国家教育部、省(政府)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立项按完成一类学时登记。

        4、经组织选派出国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或参加进修学习研究生课程并获得6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者,按完成一个周期内的一、二类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5、参加省人事厅统一安排的公共必修课学习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按二类18学时登记。

        6、凡自学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加盖公章后执行,自学结束后须写出综述。每一万字可按二类12学时登记,但每一周期内最多不超过48学时。

        (二)论文发表

        1、发表在国家级教育教学刊物上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按一类40学时登记。

        2、发表在省级(CN)教育教学专刊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按一类24学时登记(含省教育厅职改部门规定的视同CN的刊物)。

        3、参加省教育学会各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审获一、二等奖的,分别按一类24学时和20学时分登记。

        4、参加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发表在《三明教研》上的教育教学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按二类18学时登记(一年内不超过18学时)。

        5、参加三明市教育学会各学科工作委员会(含三明职业教育研究会)论文评审获一、二等奖的,分别按二类20学时和18学时登记(一年内不超过2018学时)。

        6、获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分别按二类2018学时登记。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并被收入论文汇编的按二类12学时登记(一年内不超过12学时)。

        (三)学术讲座

        1、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普教室、人事处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不少于1小时30分钟,主讲人可按一类30学时登记。

        2、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不少于1小时30分钟,主讲人可按二类24学时登记。

        3、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中专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每次不少于1小时30分钟,主讲人可按二类18学时登记。

        (四)学历进修

        1、参加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学习、培训的学时授予按参加该学习培训专业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时分办理登记。参与当年远程教育题库及地方教材编写者,按完成一个周期内的一、二类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2、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参加提高本专业学历层次或参加第二学历的进修并在当年取得3门以上(含3门)课程成绩及格者,按完成二类学时登记。

        (五)承接课题

        1、承接国家级课题并完成课题结项的承担者按一类48学时登记。

        2、承接省级课题并完成课题结项的承担者按一类36学时登记。

        3、承接市级课题并完成课题结项的承担者按二类32学时登记。

        4、承接县级课题并完成课题结项的承担者按二类24学时登记。

        四、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1、学校作为教师学习和研究的主要场所之一,各级校长是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计划的设计者和第一责任人,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专业发展融入到学校的整体发展中。校长须在每学年初作好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的学时登记,须提供由相应教育培训基地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时登记、审核。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验证。

        5、各级各类学校中除教师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若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规定无法对应的,可按照省、市人事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6、以上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精神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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