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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
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
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
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
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二、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
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
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
三、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教育;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
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光辉历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台涉外方针政策教,育。党组织应按照上述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方法途径:运用“三会一课”、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报告会、党员自主学习等多种途径,采取举
办培训班与上党课、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课堂教学与实地观摩、组织研讨与座谈讨论、集中培训与送学上门相结合等
多种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三会一课”。(1)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分别于每月召开一次,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可
结合工作实际,作适当的调整;党课每半年上一次,抓住党员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教育,党员领导干
部要带头上党课。(2)“三会一课”应有专门的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并及时归档。(3)各级党组织要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1)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两次,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取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参观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2)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做到“六个有”,即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的具体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年度学习小结、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个人学习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度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都要事先确定学习时间、学习专题和中心发言人,做到集中学习讨论有重点、有深度、
有质量。
(4)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每年要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分阶段抽查和年度考核。
3、形势教育报告会。
(1)市直机关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组织,可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也可约请市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作一次形势报告。
(2)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形势教育报告会,并采取组织理论讲师团、先进事迹报告团、理论宣讲“小分队”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辅导。
(3)各级宣传部门要适时提供形势教育的宣传提纲、参考资料。
4、党员自主学习。
(1)各级党组织应创造必要条件,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搞好自学。
(2)各级党组织应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并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3)党员应自觉搞好自学,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
(4)各级党组织应把党员自主学习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时间要求: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
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
天。对因年老体弱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和流动党员等,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上门送学、
结对帮学、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落实教育培训要求。
六、各级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应把党员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的途径。
七、各级党组织应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在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的基础上,县(市、区)委可结合实际,按照通俗易懂、少而精、避免重复编写的原则,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
八、市、县(市、区)两级党委应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和机关党工委等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应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九、各级党委(党组)应加强对党员教育的具体指导,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推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情况。
十、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